摘要
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建立一支技术过硬的检验检测队伍,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确保农产品食品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但当前基层检验检测能力还远远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对农产品食品安全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市县两级检验检测机构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二是检验检测网络不健全,没有延伸到离农产品最近的最后一公里,乡镇一级检验检测机构基本上还是空白。三是投入严重不足。业务经费和工作经费难以保障。《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但对抽检经费的来源和保障未作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抽验经费很难足额到位,致使食品监督检验计划、风险监测计划无法有效落实.远远不能满足日常监管工作的需要。
出处
《世纪行》
2012年第9期14-14,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