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快发展小城镇是党中央确定的一个大战略,而发展小城镇需要应有的用地空间。在始于1998年10月的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划定工作即将结束之时,笔者参与了对沿海和山区部分县(市、区)小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划定有关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发现本次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定对强化耕地保护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看到不少小城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未能很好地与小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和协调,未能协调、衔接好保护耕地与发展小城镇的关系,强调、重视了耕地保护,但对小城镇发展的问题考虑少了。表现在:一是对由依法批准的、已具有法律效力的小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内(1997-2010年,下同)
出处
《小城镇建设》
2000年第5期58-59,共2页
DEVELOPMENT OF SMALL CITIES & TOW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