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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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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审计立法滞后。一般来说,审计包括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审计法》等法律赋予审计部门独立的国家审计监督权.但并没有明确村级组织也属于国家审计的范畴.国家审计更多的是对国家拨付村级专项资金的审计。而对村级组织的审计更不属于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的范畴,目前尚无全国性条例。长期以来,对村级组织的审计由农业部门承担,但至今全国尚没有一部统一的针对村级组织审计的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审计明显缺乏统一的规范的法理依据。
作者 陈宗德
出处 《福建农业》 2012年第10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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