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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新区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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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城市新区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城市新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视程度 近年来,自治区城镇化进程加快,各盟市的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陆续规划建设了一批城市新区。为城市发展带来了活力,改善和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8期12-1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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