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1月21日颁布并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无论是对于房屋征收决定合法性的审查,还是对于强制搬迁的司法审查,都缺乏细化性的规范。另外,对于司法机关通过何种程序行使权力,审查的重点内容是什么等问题也语焉不详。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及被征人合法权益的双赢,使拆迁双方的权利与利益冲突得到合理解决,应立足实践,结合司法权的特点及功能,对于司法机关在强制搬迁审查及房屋征收决定的行政诉讼中的审查重点、实践难点、具体的操作程序等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出处
《东疆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00-105,共6页
Dongjiang Journal
基金
2012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房屋拆迁中的司法问题研究"
项目编号:2012B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