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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首推城管执法案件审理助辩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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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不断提高城管执法案件办理水平和办案质量,有效维护执法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6月5日上午,江苏省灌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隆重举行执法案件审理助辩人聘任仪式,首推执法案件审理助辩人制度。该局法规科科长姚玉能、办公室副主任兼法规科副科长封辉首次被聘为执法案件审理助辩人并正式上岗。据介绍,城管执法机关案件办理部门在案件审结之前,将认定的管理相对人的错误事实在与受处理人见面谈话阶段,根据被处理人的意愿,聘请作风正派、有一定法律基础的人员帮助其在法律范围内对案情进行审查辩护,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和准确性。被聘请的这类人员就称之为案件审理助辩人。6月2日,该局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灌南县城管局推行执法案件审理助辩人实施办法》。随后通过推荐、资格审查等程序,最终选聘2名同志作为执法案件审理助辩人。
作者 张万
出处 《城建监察》 2012年第10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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