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2012年第27号公告,公布了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结果。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在招标工作结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其中,甲级招标机构年度招标业绩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乙级招标机构年度招标业绩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预备级招标机构年度招标业绩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
出处
《中国招标》
2012年第37期5-5,共1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