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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保障群众享有房屋估价主动权 日前,河北省颁布的《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省住建厅要在每年年初公布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备被征收人遴选。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结果将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并要求建立房屋预评估机制。
出处 《中华建设》 2012年第9期74-7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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