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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为业主自治组织的成立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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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生效已经五年了。虽然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已然从法理上确立,作为建筑物管理主体的业主自治组织却并未普遍地建立起来,已经成立起来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也普遍地运作困难。由于缺乏统计数据,无法准确知道全国已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的数量和比例,但从见诸报端的报道来看,各省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比例估计在20%左右,全国的比例不会超过30%。而据称全国物业服务企业有近6万家。这么多物业服务企业,在建筑物管理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已经工作了几十年了,这是一个需要反思的事情。
作者 任晨光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12年第10期69-73,共5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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