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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八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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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五忌:自相矛盾 逻辑清晰是法律思维的核心,而实践中逻辑混乱、自相矛盾的表述却时有发生。例如,一位刚执业的律师在为一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辩护时称:“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没有异议,但请法庭考虑,被告人在主观上没有将被害人打成重伤的故意,只想将被害人打成轻伤,是一时失手才将被害人打成重伤的。”对罪名没有异议,对主观故意却又予以否认。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2年第19期60-61,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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