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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诉讼权利怠慢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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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当事人因为不了解、不注意或不以为然等原因没有走法定程序进行诉讼,结果被法院缺席判决、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例子屡见不鲜。这一状况,不仅给审判机关查明纠纷事实带来了诸多不便,也往往使消极对待诉讼的当事人陷入被动的境地,从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出处 《老年世界》 2012年第18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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