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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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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2年第27期13-16,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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