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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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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税收政策(一)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2年第27期41-45,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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