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王某和蔡某于2001年再婚。婚后蔡某染上赌博恶习,多年来欠下大量赌债。为了偿还赌债,蔡某瞒着王某向刘某借款共计5万余元。2011年2月,王某对蔡某的行为忍无可忍,遂与其离婚。时隔不久,刘某来找王某,声称其前夫蔡某在他们离婚前借了他5万元钱至今未还,并要求王某还款。王某告诉刘某,自己已经与蔡某离婚,让其找蔡某要钱。刘某称,钱是在他们离婚前借的,应为夫妻共同债务,王某有义务替蔡某还钱。请问,王某有义务替前夫还这一笔借款吗?
出处
《乡村科技》
2012年第8期38-38,共1页
R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