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6月,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再次修订,体现了我国对税制改革的高度重视。但历经数次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制依然存在显失公平之处,它阻碍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作用的有效发挥。税收公平不仅要求纳税人之间的税负相等,而且要关注定税、征税、用税是否公平,并以此为标准对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性进行审视。笔者建议从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强化税收征管、建立有效用税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重构。
出处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2期35-37,49,共4页
Journal of Changhu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