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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体罚 不公开排名 不当众批评 不乱用肖像 不剥夺自由 学生人身权侵权预防“五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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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校、教师在工作中可能会侵犯学生的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人身自由权等人身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一定要避免采用体罚的教育方式;不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不截留、查阅学生的私人信件,不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公开排名;不诋毁学生的人格、品性,不无端猜疑学生,杜绝"游街批斗式"、"现眼式"的批评;不擅自将学生的照片提供给外人;不非法限制学生的人身自由,采取临时隔离措施时,教师应在场看管,以防止发生意外。
作者 雷思明
出处 《中小学管理》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38-4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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