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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局长受贿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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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7日,由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萧县水利局原局长朱广民、原副局长李平明受贿一案,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2年。
出处 《江淮法治》 2012年第18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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