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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域有限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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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最近强调,法院将积极探索司法审判管辖与行政管理区域有限分离,着力解决行政审判突出问题。笔者认为,探索两大区域有限分离可借鉴海事法院的设置模式。据《宪法》第124条规定,中国目前共设置了十个海事法院,审判管辖范围由于其管辖地域的跨省性特征,在案件上诉时也能够突破省级行政区域的限制。
作者 郑毅
出处 《新世纪周刊》 2012年第40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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