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六大以来,东北地区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农村卫生,卫生立法逐渐完善,近十年来,在农村合作医疗和乡村医生立法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问题和矛盾依然十分突出:一些地区对农村卫生立法工作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理论立法与实际需要的契合度不高;立法中规范性语言多于描述性语言导致法律实施难度加大;立法的修改和调整存在片面性。这些问题严重地制约着农村卫生立法工作的有序开展,也成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主要瓶颈。因此,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公共卫生和社会管理理论,找出当前农村卫生立法在规范性、可操作性以及实施效果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基金
吉林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东北地区当代农村卫生工作研究--基于社会管理的视角"(编号:201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