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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6个月为群众节省药费155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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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1年12月31日起,高密市在520处省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由省招标采购平台采购,并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新农合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了报销范围,并在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o个百分点,达到了50%。
作者 宿娟
出处 《山东卫生》 2012年第8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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