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24日,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该局对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项目进行了重新梳理和明确,并据此更新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并在门户网站(www.szgs.gov.cn)发布《关于更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此举标志着深圳纳税人密切关注的在“营改增”试点期间,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需要过渡为增值税的税收优惠等多项问题得到解决:同时也意味着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和深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市国税局“营改增”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出处
《南方论刊》
2012年第10期I0008-I0011,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