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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辞呈超过30日解除合同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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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因公司经营状况欠佳,待遇也不理想,我打算辞职,并于7月1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但公司以人员不足为由不同意我辞职。而我去意已决,并从8月份开始没再去单位上班。一个月过后,我到公司要求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公司却称,我一个月没上班,属无故旷工,已被公司除名,拒绝为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2年第10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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