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保护法于1979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至今已33年。在30多年环境保护的立法历程里,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从无法可依,逐步走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正轨。作为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律,环保法1979年开始试行、1989年正式通过实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各领域特点,相继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草原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法等二十余部法律,不断改进和完善了我国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
出处
《中国人大》
2012年第18期27-28,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