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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总医院获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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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 2012年6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2年第38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武警总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认定专业为:呼吸、心血管、消化、肾病、内分泌、神经内科、肿瘤、普通外科(肝脏移植)、妇产、神经外科、骨科、耳鼻咽喉科共12个专业。
作者 崔佳 曾独娟
出处 《武警医学》 CAS 2012年第9期827-827,共1页 Medical Journal of the Chinese People's Armed Police F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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