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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治区邮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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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首部地方邮政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条例》。《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将从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结合广西实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紧密衔接,在保障邮政普遍服务、鼓励快递企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将为促进自治区邮政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出处 《海南人大》 2012年第9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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