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美国学校对学生不当言行进行管制的合法限度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根据“廷克案”创立的“个人的表达自由不得实质干扰学校运作”的规则,只要不干扰学校的教学秩序,未成年学生与成年人一样拥有阐明思想、主张的表达自由,学校一般予以尊重而不加干涉。但是校方仍然可以基于管教职责,对一些与教育原则产生矛盾,甚至危及校园安全秩序的学生言行设定合理的限制,以避免学生的不成熟言行对已对人造成偏颇的影响。
出处 《思想理论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6期96-96,共1页 Ideological & Theoretical Educ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