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西省《大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山西省首部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废品回收站实行统一备案《条例》所称再生资源指在社会生产、流通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按照规定.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包括临时回收站、收运中转站和集散中心),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大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规划和网点建设规划,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点规划认定建议书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回收企业或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回收站(点)
出处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12年第8期29-29,共1页
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