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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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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晋工商直字[2012]177号 各市工商局,太原市高新区、经济区工商局:现将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8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直销企业在我省的健康发展,维护直销市场秩序,引导企业守法经营,推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直字[2007]26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做出如下意见:一、依法对直销企业进行登记管理1、严格登记管理。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的省级分支机构.由省工商局负责登记。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涉及食品销售的,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直销企业设立的市级分支机构.由市工商局按照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执行。各县(区)工商局对直销企业经销商、专卖店、服务网点(从事经营活动)办理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
出处 《山西政报》 2012年第16期27-3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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