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集中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更是居于统帅地位。因此,如果没有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永远只能是一句苍白无力的口号。然而,一个社会要形成良好的守宪风尚、弘宪品格和护宪气节,固然离不开宪法规范性的威慑作用,但却更多地取决于社会和民众对宪法的认同。
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03-106,共4页
Journal of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基金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教育部重点项目"宪法认同与公民教育实践模式研究"(DEA1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