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执法机关的行政行为备受关注,尤其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在执法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中国出现了所谓的“钓鱼执法”现象,并呈现扩展泛滥的趋势。从具体表现形式上来看,“钓鱼执法”可分为以下三种:第一种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的意图,只是没有显露出来,执法人员诱使其转化为具体行为,可称为“显露式钓鱼执法”;第二种是当事人本来没有违法、犯罪意图,而执法人员故意引起当事人的违法、犯罪意图,使其转化为具体行为.可称为“勾引式钓自执洪”:
出处
《新华月报》
2012年第19期41-42,共2页
Xinhua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