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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中的“取证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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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许多商家会反复强调“请在签收前验货,否则对商品质量概不负责”,但该条款属于《合同法》中的格式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在格式条款中,订立一方免除自身主要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因此,无论是否在签收前开箱验货,只要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都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赔。
作者 孟娜 李悠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2年第20期38-39,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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