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物流行业涉及的税种繁多,重复征税现象严重。2011年11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税[2011]111号),将物流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内,许多物流企业重复征税的情况将得到改善,并且进一步规范整个物流行业。但是物流业的行业特性与增值税的抵扣制度存在一定的冲突,对于许多中小型物流企业的不利影响较大,应当在开展增值税改革的同时兼顾减轻中小物流企业的税负。
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44-47,共4页
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