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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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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淄博市于1992年7月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二十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最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积极丌展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推进全市的民主法制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仝市殷实和揩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者 尹达 巨荣俊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12年第9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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