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抗诉职能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办案实践中,如何把握好抗与不抗的尺度,不但考验二审检察官的执法监督能力,同时也考验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能否真正做到维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一审检察机关提请抗诉的情况下,二审做出支持抗诉的决定相对容易把握.但面对是否撤回抗诉.确实需要案件承办人在查清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同时还要敢于顶住压力,做出公正的判断。张某某故意伤害抗诉案的审查过程中遇到了同样的考验。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18期62-64,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