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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籍职工可享两次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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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1日起,北京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开始实施。《通知》对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假天数进行调整,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同时规定,在北京市就业的外国籍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参保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不包括晚育奖励津贴等计划生育相关待遇)。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2年第10期48-48,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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