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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金门高粱酒”酒标印制与销售系列案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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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 2011年1月6日,我们厦门市工商局商标处、12315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当事人A(商标印制企业)位于湖里区城乡结合部的印制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金门高梁酒”、“八八坑道”酒标的菲林版、PS版、数张残次品、酒标生产工艺单、送货单,但现场未发现成品酒标。
作者 吴敏
机构地区 厦门市工商局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2年第19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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