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过去的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并没有为权利人提供公平、有效的权利救济。对此,尽管修改后刑诉法增加了新内容,但是仍然需要针对财产保全明确规定转移隐匿犯罪嫌疑人合法财产的法律责任,明确刑事犯罪受害方申请保全的时间和实行财产保全裁定权与执行权适度分离;由法定行政机关、有关社团与检察机关共同拥有刑事附带民事公诉权,实行双公诉人制度,以保障公民行使检举、控告、建议权,敦促有关主体行使附带民事公诉起诉权,保障刑事被害方享有公平受偿权,明确因犯罪发生的侵权之债优先受偿,适应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特点规定较长的执行期限。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9期16-19,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