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世界范围内,主观主义因其理论根基之局限、人权保障之缺失、处罚范围之宽泛而退出刑法学领域。由于我国传统刑法学说深受前苏联的影响,国内的主观主义刑法观念却仍然盛行:在犯罪论方面,虽然坚持“主客观相统一”,但往往更注重主观内容;在刑罚论方面,目的刑论(尤其是消极的一般预防)占绝对主导地位。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对外开放的学术环境逐渐形成,欧陆、荚美刑法学说开始影响我国刑法学界,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9期58-59,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