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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在加强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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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立法不仅是国家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推手。无论从社会稳定角度抑或改善民生层面,均可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 本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始终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以发展为要、民生为本、质量为重,从实际需要出发,突出地方特色,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现了由注重数量和速度向注重质量和效益、由注重经济立法向各领域并重、由注重实施性立法向注重自主立法等转变,制定了一批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切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
作者 唐政东
出处 《宁夏人大》 2012年第9期28-3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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