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不胜任工作被解聘同样享受经济补偿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小朱同志:我高中毕业后,来到这家木材加工厂上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木材加工厂的工作岗位多是重体力劳动,由于我刚出校门又身单力薄,虽然几经调整工作岗位,但还是感到身体难以承受,3个月后,企业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程文华
出处 《宁夏人大》 2012年第9期39-3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