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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决定采取六项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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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采取六项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对所有的煤矿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对不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并做到整改内容、投入、措施、期限和责任五落实。对整改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律予以关闭。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12年第10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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