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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用工伤残赔偿纠纷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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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汪某与万某签定苗木场转让协议,约定万某将其经营的取有字号的苗木场转让给汪某经营,由汪某自行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但协议签定后汪某并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就开始经营。因缺人手,汪某找到村民陈某等人到苗木场打工。2009年8月9日凌晨,苗木场出货,汪某多次电话催促陈某加班搬运苗木。陈某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赶到苗木场。连续加班6个多小时后,疲劳过度的陈某突然从运输车上摔下,造成右股骨骨胫骨折。住院刚过1个月,汪某找陈某商量出院,并签定《协议》保证给付“误工费”和“二次手术费”以及股骨坏死的继续治疗费用。陈某出院后不久,汪某便消失不见踪影。陈某托人到劳动局、信访办等部门多次反映,一直没有解决问题。
作者 何建斌
出处 《广东农村实用技术》 2010年第8期44-44,共1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Rural Proctical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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