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续2004年第4期) 第二十条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出处 《城市垃圾处理技术》 2005年第3期8-11,共4页 Technology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Treatment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