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有决议体制和立法法体制。决议体制是一种放权模式,产生了不少问题;立法法体制有收权倾向,也存在缺陷。由于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在法律实施中形成了体制间冲突的多元格局和混乱局面。体制变革方向是通过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为主体构建法律解释法,从而解决这种冲突,改变混乱格局,推进我国法治建设。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43-49,共7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基金
2011年山东警察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我国法律解释体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研究>(编号:YSKYB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