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万州:“党员中心户”聚力服务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通、易于集中、便于活动”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党员中;经过村党支部、镇乡街道党(工)委层层把关,优先把村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党员村民小组长、党员科技示范户、党员经济协会骨干确定为“党员中心户”。通过推行“党员中心户”,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出处 《当代党员》 2012年第10期26-2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