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德日非讼程序审理对象介评 被引量:22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非讼程序审理对象相当广泛,既包括无争议的非讼事件,也包括存在争议的真正诉讼事件。这些事件多以公益性强、继续性事实或法律关系、法官裁量性、需迅速处理、具有形成作用为主要特点。就审理界限而言,德、日最终虽然都接受了形式界限说,将其委诸于立法者的政策,但受各国整体法制环境影响具体表现并不相同。我国民事程序法应注重非讼程序多重功能的发挥,如此既能避免诸多事件转化为纠纷后再以诉讼程序解决,又能解决大量不适应诉讼程序解决的争议。
作者 郝振江
机构地区 河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54-160,共7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基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委托项目"和谐社会构建中我国民事纠纷预防机制的完善--以非讼程序为中心"(2011GFX005)的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63

同被引文献293

引证文献2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