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游黄山摔伤致残,景区赔四万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南京一中年女士在黄山景区游览下山时,在一处台阶一脚踩空滚落山底受伤,构成九级伤残。事后由于协商赔偿不成,该女士将两家旅行社及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以三被告未尽到告知和安全防护责任为由,索赔各项损失20余万元。8月中旬,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近4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2年第17期18-18,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