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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通识教育与精英教育——兼谈我国司法考试制度下的地方高校法学教育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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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法律教育是法律职业人才的主要培养途径,其中地方性综合高校法律人才教育在其中占有很大比例。地方性高校法学专业实力相对较弱,所以其法律学科设置与教学应当有其自身特点,法律人才培养应与法学专业实力较强院校呈现差异化培养格局。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规范和提高法律职业人才的能力和素质,地方高校应在自身实际情况下培养出更多符合社会需要的合格法律专业人才。
作者 王璐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2年第18期131-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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