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应当看到,在人大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的过程中,有关机关和部门在接受监督、重大事项提请人大决定方面,习惯性的"健忘"并非少见,如制定的有些规范性文件未报人大备案审查,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不事先征求意见,有些重大事项不经人大审查同意就决策实施,有的人事任免未事前通报介绍被任免人的情况等等。这样的"健忘",从表面看只是个程序遗漏的问题,但实质的问题是没有程序的正义就难有结果的公正,没有程序、制度的规范和约束某些权力就可能发酵膨胀而被滥用。
出处
《人大研究》
2012年第10期1-1,共1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