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对陕西省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的责任归属及认定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监护权转移说、监护权委托说、教育管理说"这三种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学说是处理体育伤害事故的关键;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归属主要有学校、教师和学生三方面;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以过错原则为主,兼顾公平原则。
出处
《延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2年第3期109-112,共4页
Journal of Yan'an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陕西省基础教育"十一五"规划课题(SGH0801-090)